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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合伙经营生意协议书

时间:2023-12-19 08:23:35
三方合伙经营生意协议书(通用6篇)

三方合伙经营生意协议书(通用6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用到协议书的地方越来越多,协议书的签订是双方或数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一般协议书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三方合伙经营生意协议书(通用6篇),欢迎大家分享。

  三方合伙经营生意协议书1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为了规范合伙项目的行为,保护合伙项目及合伙人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伙目的与经营范围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______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经营场所以店面租赁地址为准。

合伙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产品系列等。

第二条 合伙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三条 出资方式

1、甲方:出资额为_____________万 元,以人民币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

2、乙方:出资额为万_____________万 元,以人民币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

3、丙方:出资额为_____________万 元,以人民币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万 元。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合伙项目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项目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项目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出资期限各合伙人的首期出资比例为约定出资额的______%,于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交齐;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__________工作日内缴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 合伙项目组达成以下一致

1、叁方合伙注册公司、经营部或项目组,共同出资经营叁方共同商定经营的其他品牌系列,为商超、终端渠道、门店、企事业单位等渠道提供产品供应与经营协作服务,公司经营费用包括产品进货费用、门店租金、物业管理费、商超费、办公费用、人员工资及涉及公务经营的开销,从合伙项目实报实销。

2、公司在合同期内不能给第三方运营。

第六条 盈余分配

1、合伙叁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剩余利润(亏损)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3、合伙项目的利益分配、亏损,如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决策程序遵循协商一致及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第七条 债务承担

1、合伙项目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务(进货款等)由合伙财产偿还。

2、合伙项目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

3、合伙项目的债务承担,如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4、合伙项目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八条 合伙人的职责

1、拟定合伙人之间分工任务,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约定合伙项目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拟定合伙项目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4、制定合伙项目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5、提出聘任合伙项目的经营管理人员。

6、制定增加合伙项目出资的方案。

7、每月指定具体经营负责人理出合伙项目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合伙各方有权互相查阅账簿。

8、对合伙项目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决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

9、合伙人互相监督执行不同分工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项目事务的情况。

10、被委托执行某项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全体合伙人可撤消该委托。

11、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项目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九条 项目事务的决定项目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处分合伙项目不动产。

2、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项目的经营管理人员。

3、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4、合伙人与本合伙项目进行交易。

5、合伙人增加对合伙项目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6、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第十条 禁止行为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禁止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竞争的业务。

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项目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3、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项目进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项目利益的活动。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项目,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一条 入伙新合伙人入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项目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依法订立入伙协议。

4、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项目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 可以退伙的情形

1、合伙协议约定合伙项目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项目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2、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项目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项目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6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三条 当然退伙的情形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 ……此处隐藏4232个字……/p>

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退伙:

1、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第九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重大事项应由占出资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执行。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5、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6、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7、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1、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照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______日内指定_______合伙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______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__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5、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伙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新入伙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合伙人各执______份,送工商管理机关存档______份。

4、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5、本协议签约地点为______市。

甲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丙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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