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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时间:2023-11-14 10:40:28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集锦15篇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集锦1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都跟协议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签订协议书是提高经济效益的手段。什么样的协议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欢迎阅读与收藏。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1

甲方: 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工程系

乙方: 专业 班学生 学号

为给毕业生创造良好的就业机会,根据用人单位要求,在学生本人和家长请求下,经研究决定,本着对学生负责的原则,就学生实习或提前离校参加用人单位的就业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同意乙方提前参加实习或者就业;

2、甲方在乙方毕业之前对其有监督和管理的责任;

3、在乙方按照甲方规定时间范围内完成所有课程学习、考核、实习报告、毕业设计及答辩的前提下,甲方有责任按照程序办理毕业手续。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在参加实习或提前离校就业前,必须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证明,方可申请提前离校就业或实习;

2、乙方必须按学院离校程序完清所有手续,方可参加实习或提前离校就业;

3、乙方必须认真填写《实习鉴定》或《用人单位用工鉴定表》,并将原件送学院就业指导处存档备案;

4、乙方实习或提前离校就业后,在校外的工作、生活、安全保障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5、乙方实习或提前离校就业期间( 年 月 日前)应服从学院和用人单位的双重管理,保证按时返校参加考试,完成毕业设计并按时参加答辩;必须确保学习质量,定期向辅导员汇报个人学习、实习或就业情况,保持个人、家庭与辅导员、系部通讯联系的畅通,必须保证按时返校参加毕业生信息采集,填写毕业生登记表及完成学院要求的各项离校工作,方能颁发毕业证书。如不能按时完成上级教育部门及我院、系规定的各项毕业生工作,影响毕业证书发放,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6、乙方必须按照与用人单位的协议按期履行实习或就业任务,遵守用人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若因学生个人原因违约,学院将按规定给予处理,并且不予再次推荐工作;

7、乙方保证提交证明和所有签字的真实性,若因乙方伪造或找人代签产生遗留问题一律由乙方自行负责。

本协议一式二份,系部和本人分别保存一份。

附件:1、家长身份证复印件(背面签“同意子女参加实习或提前就业”并留下电话和签名、手印);

2、实习或就业单位接收证明及接收单位简介。

实习或提前就业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及电话:

身份证号码: 乙方电话: 乙方家长电话: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乙方家长意见及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辅导员审核(学费等)意见: 系部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2

十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提请有关部门协调解决,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毕业生小赵被某世界知名外资企业录取,并将在毕业后被公司派往新加坡培训一年,但是公司不能解决小赵的落户问题。而小赵本人根本没有意识到户口档案的重要性,在毕业时把户口和档案扔在了学校,便匆匆地赴海外参加公司培训去了。

十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提请有关部门协调解决,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年后,小赵完成了海外培训计划,并按照公司安排,准备赴香港工作。在办理港澳通行证时小赵才想起自己的户口档案仍在学校,小赵虽然采取了许多补救办法,但还是耽误了公司的工作安排,蒙受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对于用人单位不能解决落户的情况,如到国外工作、未申请到留京户口等,就业手续该怎样办理呢?像小赵这样的“弃档族”不是少数,档案在现代社会是否变得可有可无呢?

一、不能解决落户,就业手续怎样办理?

对于在京,沪两地就业的毕业生,由于现行制度对落户的限制,需要通过户口审批才能签署就业协议,进行就业派遣,而未通过户口审批的毕业生则不需要签署就业协议;对于直接到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工作的毕业生也不需要签署就业协议,这些毕业生可以选择申请将户口和档案派遣至生源地,毕业离校时他们依据回生源地的《报道证》,到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道(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一般为省一级教育厅、人事厅、就业指导中心或地市级人事局等相关部门)。毕业生户口可以迁回原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档案存放在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认可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将为毕业生管理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之后,毕业生就可以到国有、集体、股份、外资、私营、个体等企业工作,也可到其他地区就业。这样给毕业生提供了必要的人事保障,拓宽了毕业生的就业渠道。

二、现代社会中档案重要吗?

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档案的作用在弱化,在一些情况下档案和人们的工资、房子以及升职不是那么息息相关了,但是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现行的档案管理制度仍然存在,随意的弃之不管肯定会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对于毕业生而言,毕业后的转正定级、职称申报、买经济适用房、出国、办理养老保险以及开具考研等相关证明,都可能会用到档案。因此,毕业生在离校前应按照程序及时办理档案和户口的转移手续,通过人才服务机构妥善地管理档案。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3

就业协议书全称“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就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是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

就业协议书由教育厅根据各校上报的生源信息库发放就业协议书,每位毕业生只对应一份含有编号的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就毕业生而言,签定就业协议书和签定劳动合同的具体区别主要体现在:

(1)签定就业协议书,你的三证派遣至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所在地人社局;仅签定劳动合同,则你的三证派回生源所在地,无法直接从学校转到用人单位,毕业生只能算是在单位打工,实习期签订、转正定位、工龄计算等凡是与户口、档案相关的事情都无法办理;

(2)就业协议书只是表明双方的意向,只体现了双方的基本信息及双选意见,而劳动合同才有明确具体的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工作地点、福利保险等一系列内容,因此,千万不要认为和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书就万事大吉,应注意报道后及时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为了更加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应了解劳动合同的内容,尤其是工作年限和待遇等条款,毕业生也可向招聘人员索要样本或者复 ……此处隐藏13295个字……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正式签订就业协议书时,一律以原件为准,复印无效。

第七条 协议书一经发放务必妥善保管,谨防丢失。协议书原则上不予补办,如因特殊情况遗失者,补办协议书的程序如下:

1、如学生本人丢失的,学生本人与毕业班辅导员联系,提供协议书丢失的书面情况说明,领取并填写《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毕业生协议书遗失补办审批表》,(附件1),经毕业班辅导员核实情况,学生管理分部初审后,上报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在学院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公告挂失,公示期三个月;公示期满学生到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申请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

2、如用人单位丢失的,学生本人与毕业班辅导员联系,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相应证明(加盖单位公章)以及协议书丢失的书面情况说明(以上材料均需为原件,复印及传真件无效),领取并填写《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毕业生协议书遗失补办审批表》,经毕业班辅导员核实情况,学生管理分部初审后,上报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在新的就业协议书上填写用人单位名称后,发放给学生。

3、对于协议书丢失补办的毕业生,在其新领取协议书上加注“遗失补发”字样;因个人原因造成协议书丢失而违约或被用人单位追究违约责任等其他相关后果的,丢失者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章 协议书的签订

第八条 毕业生就业实行在国家政策指导下的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须在充分了解、全面考察、周密思考的基础上,慎重抉择。

第九条 毕业生应如实填写协议书中的相关内容,毕业生与用人单

位签约前,应详细阅读协议书上所列条款,如与用人单位有其它约定,应当符合就业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并以书面形式确定,标注在协议书“备注”栏内,其内容视为协议书的一部分。违背就业政策或要求学院在规定以外履行某些义务的,学院一律不予承认。

第十条 每名毕业生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签订任何形式就业协议书的,学生个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签约后毕业生应及时无误地将就业协议书送达用人单位。不送达用人单位,并以此为理由要求重新选择用人单位的,一律按违约处理;就业协议书未及时无误地送达用人单位,报到时用人单位拒绝接收的,所产生的后果由毕业生自己承担。

第十二条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后,在一周内将协议书(一份)上交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对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进行全面审查,符合手续和规定的予以办理,并列入学院毕业生就业计划。

第十三条 未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有效,超过择业期作废,择业期为两年。

第十四条 未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使用协议书签订的就业协议无效。

第四章 就业协议书各协议方义务

第十五条 就业协议一经签订,所规定各项权利和义务即生效。三方在享有各自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十六条 学院监督毕业生履行就业协议,为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用人单位按协议接收毕业生,并履行协议所签订的其他内容;毕业生应按协议规定就业,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

第五章 违约协议的处理

第十七条 各学生管理部门在开展就业指导工作中,要对毕业生广泛开展诚信教育,对毕业生违约问题进行核查、教育和引导,降低就业违约率。违约率作为学院年度就业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

第十八条 毕业生一旦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双方就已构成契约关系,毕业生因特殊原因终止与原签约单位的协议,必须办理解约手续。 第十九条 要求解约的毕业生,首先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毕业生解约审批表》(附件2),由原接收单位签署解约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新接收单位签署接收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经所在学生管理分部初审,向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提交审批,学院按照“理由充分、流向合理、手续齐备”的原则进行审批,同时将相关纪录存入学生个人诚信档案。

对于以下情况原则上将不予审批:

1、学生要求与来我院参加校园招聘会的用人单位解约;

2、学生要求与作为我院教学实践基地的用人单位解约;

3、无新签约单位或升学单位的学生要求解约;

4、学生第二次申请办理解约手续。

第二十条 未通过学院审批,学生擅自与原签约单位解约,不履行协议的,应当自行承担违约责任,学院将其《报到证》等相关就业材料发

往原用人单位。

第二十一条 对于违约的毕业生,在其新领取协议书上加注“解约补发”字样。

第二十二条 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如有以下行为,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将不再为其发放就业协议书,亦不再负责推荐其就业:

1、求职过程中恶意竞争,对学院声誉和其他同学求职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

2、与用人单位签约过程中,故意错误填写个人信息或不签字,并以此为理由要求解约的;

3、假称协议书丢失、损毁或其他理由试图骗领新协议书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学生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15

甲方(就业见习基地单位名称):

乙方(见习人员):

丙方(派遣用工单位或高校见习实训合作单位):

依据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甲方与乙方就有关就业见习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根据丙方提供的就业见习岗位需求情况,派遣乙方到丙方参加 岗位的就业见习活动,联系协调好丙方安排见习带教人员对乙方进行见习岗位职责带教培训。

2、乙方参加就业见习活动中,应服从丙方带教老师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管理,遵守丙方规章制度。

3、乙方在丙方的就业见习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4、见习期间,甲方支付乙方基本生活补助标准为 元/月,其中含市财政支付的800元就业见习补贴,最长期限为6个月。

5、甲方为乙方办理见习期间不低于5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6、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为乙方落实就业见习岗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丙方不履行见习带教职责等,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并可向市或区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出维护合法权益的诉求。

7、乙方在就业见习岗位上违反丙方规章制度,或无正当理由脱离就业见习岗位,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8.见习期满,就业见习协议终止。

9、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订立补充条款解决。

10、本协议一式四份,由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报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备案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章: 签字: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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